從文化基礎設施到地方創造節點之轉化研究:以三個地方文化中心為討論個案

作者

系所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

作者:殷寶寧

中文摘要

「文化建設」一詞的政策思維意涵基礎文化治理網絡的鋪陳與建構,是臺灣戰後以 降文化政治舞台架構性的發展歷程。其中,設立各縣市文化中心作為「文化基礎設 施」(cultural infrastructure, cultural amenity)的過程,充分敘說了這個文化資源導 向的政策思維、發展軌跡與論述想像。 各縣市「文化中心」為支撐臺灣文化政策 運作的重要基地所在。自1984年落成開 放使用以來,長期以實體建築、空間與設 施的物質性存在,承載著官方政策內涵與 設施服務想像的執行。這個從中央集權 誕生的文化政策,有著均衡地方藝文資源的 任務使命。近四十年來臺灣社會文化 治理的變遷;文化藝術生產形式與產業生態的 大幅改變,文化消費型態多樣分散與 市場分眾化;昔日從中央集權的文化建設思維 ,到分散化的地方分權,甚至是各縣 市政府積極尋求在地文化與自我治理等演進趨 勢:諸如城市引導都市再生、文化觀 光與城市品牌與行銷等,強化以文化來推演各種治理能量模式發展等。除持續編列 預算整飭設備與建築更新,文化中心實質空間 與建築載體,是否能繼續承載種種 抽象、想像的文化治理意圖?是否足以支撐觀眾 與社區居民對其文化基礎設施的服 務與功能期待?是否能滿足各類型藝術工作者對 藝文設施服務的需求,進而帶動地 方的藝文發展,甚至確保在地的文化平權? 再從治理的權力論述來看。過去四十年 來文化政策乃是不斷朝向權力分散下放、致 力於挖掘在地社群傳統與歷史,尋求 草根力量、建立在地認同的過程。即一個多重 網絡治理、企圖重新尋求公共化的 歷程。透過各縣市文化中心作為網絡治理基地的 文化基礎設施,是否透過在地文 化的組成或元素,重新架構起且提供文化生產與消 費的服務所在?特別是置放於文 化公民權、打造地方(place-making)與文化藝術生 產這三條軸線上,文化基礎設施 近年來已被視為透過文化政策與平權,滿足人民生 活福祉與幸福感的必要條件。 經過近四十年來的演進,我們如何重新想像與看待各 縣市文化中心在地方文化治 理的角色與位置? 本計畫意圖提出一個歷時性探究路徑,回到文化中心設置歷史時 空,思辨彼時政策 建構內在理路。實體建築之外,對應於文化政治敘事與措辭 ,文化治理已逐漸浮現 多元網絡叢結的權力結構狀態。從戰後解殖民文化狀態為 起點,如何經過四十年社 會變遷,讓「「文化基礎設施」成為探討地方文化公共 建構與成型,推衍出確保文化公民權。